鳳山原為縣之名稱。滿清領臺初期,將明鄭時代之萬年州,劃為台灣,鳳山二縣。鳳山即本 縣之舊名 ,時設治於興隆莊埤子頭(今左營),本市當時名曰埤頭,行政區域屬於鳳山縣大 竹里管轄。乾隆五 十一年林爽文之變,本縣縣民莊大田兄弟起兵響應,攻陷埤子頭縣城,及至事平,於乾隆五十三年將 鳳山縣治移置埤頭,而本市原名之埤頭,漸被鳳山所取代,古代 有一傳說,鳳山昔年有石忽自開,內 有讖云:「鳳山一片石,堪容百萬人,五百年後,閩人 居之」事載鳳山縣志。至於福建通志對鳳山亦 有類似之記載:「佃民墾田,得石碣,內鑴『山明水秀,閩人居之』八字。」
鳳山之命名,因小港鄉鳳鼻頭附近有一山, 名曰鳳山,山勢如飛鳳張翼,縣名取義於此 ,亦因地命名之意。本市之名鳳山,乃沿襲 縣之舊名。市內實無此山也。
日據時代本市稱鳳山街役場,屬
高雄州鳳山 郡役所管轄。
民國二十六年,日本軍閥發動侵略我國,繼 而世界大戰爆發,日軍以鳳山作為南侵基地 。我國經八年抗戰日本無條件投降。民國三 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,台灣光復重歸祖國版 圖,翌年成立台灣省,根據「台灣省鄉鎮組 織規程」,廢鳳山街役場改鳳山鎮公所,屬
高雄縣政府管轄,為縣治所在地。民國五十 九年九月,本市人口超過十萬,而各項建設亦均符合設立縣轄市條件,民國六十一年三月屬奉 內政部 核准改制為縣轄市,自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改稱為
高雄縣鳳山市公所。